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经综合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1、由联盟秘书单位或主要发起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3、联盟各成员单位达成协议,明确至少3年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
4、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5家以上,拥有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
5、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
6、联盟开展了专利池组建、专利布局、数据库建设、专利许可交易、价值评估、专利分析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每个联盟项目最多支持3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联盟章程、协议、合作备忘录、入池书面材料(至少具备一项)。
3、专利证书。
4、开展专利池组建、专利布局、数据库建设、专利许可交易、价值评估、专利分析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5、发生费用的支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