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
资助事项
对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结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3、该笔贷款业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利息费用清单及对应的还本付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