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①对2021年度营收2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②对2021年度营收5000万元-2亿元(含)之间、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5%-6%(含)的,给予8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③对2021年度营收2亿元-5亿元(含)之间、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4%-5%(含)的,给予10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研发投入强度5%-6%(含)的,给予12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的,给予15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④对2021年度营收5亿元以上、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投入强度4%-5%(含)的,给予15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研发投入强度5%-6%(含)的,给予18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研发投入强度6%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早于2018年1月1日。
2、2021年营收较2020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提交至税务部门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要求的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含附表)。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