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在张江示范区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3、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4、每个分园每年支持不超过1项。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3、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4、项目单位关于非营利性及非政府委托项目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