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园区实施工业节水、工业固废治理、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等项目,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运营或建设主体,且项目建设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
2、项目建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
3、项目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项目采购合同。
3、项目审价报告。
4、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