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生物医药领域实施研发与制造协同发展的产业化落地项目给予支持。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租赁费(累计不超过三年)或项目建设费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4000万元。
分阶段拨付。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产业化项目符合“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条件,已签订场地租赁或购置协议,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3、已支付场地租赁费或项目建设费首笔款项。
4、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实施。
5、项目立项后,按核定支持金额50%拨付支持资金;竣工验收实质性生产后,按核定支持金额50%拨付后续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场地租赁或项目建设协议,及支付首笔款项凭证。
3、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批复文件。
4、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